2011-04-11
中國時報
朱芳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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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1日電)
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今天邀內政部長江宜樺報告紅十字會總會日本震災捐款案。江宜樺說,如果大家認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裡有哪些可以修得更好,「我們會審慎來考慮」。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日前未全數撥出民眾賑災日本款項,引發爭議;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邀江宜樺報告「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日本震災捐款」,歷年接受政府捐補助金額、使用情形並備詢。委員會也發文邀總會長陳長文,但截至記者發稿為止,陳長文並未現身。
江宜樺會前接受訪問時指出,其實各公募勸益團體所募得的善款,都是要公布的,只是公布的時間與頻率,在目前的規定,並不是說非常頻繁,但是就公布來講,內政部對各公益勸募團體都有規範。
媒體詢問,紅十字會獨獨沒有規範嗎?江宜樺說,紅十字會另有「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的法源依據,與一般公益勸募團體根據「公益勸募條例」所做的規定,有些不同,但法源雖然不同,但就他所知,紅十字會目前內部募捐使用的辦法也已經仿效比照公益勸募條例規定,收支情形都有與其他團體一樣的作法。
對於是否考慮修法?江宜樺說,這幾天他也看到媒體上有不同意見認為可以進一步修法,但對於要修哪條、怎麼修,沒有看到很具體的建議,今天在委員會裡,內政部會聆聽委員建議,如果大家認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裡有哪些可以修得更好,「我們會審慎來考慮」。
江宜樺說,現在按規定,都是在發行募款時間結束後30天要公布所募得款項有多少、打算以何方式支用,等到實際支用完畢,必須把決算情形,在支用完畢30天,報給內政部,在這中間,公益團體當然會在不同時期做當時狀況的公布。
江宜樺指出,以過去幾次大勸募來講,紅十字會都有做一些主要項目別的公布,這次日本震災募款,紅十字會還在勸募時間,原本預訂是到6月多才算勸募完畢,這次是不是要提早結束,他不清楚。10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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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雙軌制 費率4.91  
薪水族保費微降 業務員衝擊大 林志玲失血 保費暴增12倍 健保增208億 明年起實施
二代健保終於過關!未來保費採的是雙軌制收費,因此八成民眾,大約是1850萬人,保費都會調降,但是如果您有額外的收入,像是股票獲利、利息等等,比方說藝人、名嘴、和炒股民眾,就會被多扣繳2%補充性保費,以第一名模林志玲為例,保費增加12倍,預估健保因此可以增加208億元的收入。
 
鎂光燈聚焦的名模,代言天價總是讓薪水族好羨慕,不過二代健保過關了,卻被第一個拿來開刀,因為未來新的版本將採取雙軌制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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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於:
http://childsaver.pixnet.net/blog/post/6412441
美國對性侵害者的社區處遇始於1994年7月,起因於新澤西州的七歲女童梅根遭一名鄰居誘入家中姦殺。後來兇手被發現有兩次兒童性侵害前科,但社區居民對此竟一無所知。梅根的父母於是發起一場草根性的運動,在短短八十六天內,推動州政府制定了社區通報法,為紀念梅根,該法被稱之為梅根法。
依據這個法律,司法部主動在網站公布全國有性犯罪前科的紀錄,只要輸入罪犯名字,即可檢索其性犯罪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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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自98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以來,扶助家庭數逐年增加。
內政部今日公布統計資料顯示,99年受扶助或經認定身分符合之特殊境遇家庭計2萬879戶,較98年增加2,103戶11.2%。另99年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計18萬8,433人次、補助金額4億7,861萬元,分別較98年增加23%及17%,均為歷年新高,各項統計呈逐年遞增現象,顯示98年修法之後確實能照顧更多特殊境遇家庭,效果顯著。 98年1月23日「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修訂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自98年3月1日起實施。
適用對象除了特殊境遇婦女外,也擴及至單親爸爸及隔代教養家庭,並放寬「65歲以下」之年齡限制,將隔代教養家庭亦納入照顧,且將大專院校子女教育補助比例提高到60%,以及放寬家庭暴力被害人創業貸款補助等資格。 特殊境遇家庭按家長特性觀察,99年男性家長占10.6%,較98年6.4%增加,顯見加強男性單親扶助宣導已見成效。另家長婚姻狀況資料顯示,男性以離婚者占5成、女性以喪偶者占4成5最多。就家長年齡層而言,兩性均以「30-39歲」、「40-49歲」者合計約7成比例最高。扶助人次共18萬8,433人次,以高雄市4萬9,178人次最高,臺中市2萬570人次之,桃園縣1萬9,513人次居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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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妳是102年以前「非社工系」畢業者,則105年以前都適用舊法規,亦即修滿20學分即可報考,但如果是105年後就是按照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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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99年12月10日院會三讀通過行政院所送之「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部長江宜樺特別感謝朝野政黨不分黨派,接力審查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也感謝社會各界的支持與關注。他強調,內政部未來將積極進行社會救助法修法相關配套及事前整備工作,包括相關子法修訂作業、細部作業規定及資訊系統更新等準備工作,期望社會救助法新制能在民國100年7月1日順利上路,預估將有31.2萬戶、85.2萬人納入社會救助法的照顧體系。 內政部表示,此次社會救助法修正幅度相當大,在考量各鄉鎮市區公所基層審查實務執行的可行性,於社會救助法修正通過後,必須有充足的時間研訂相關子法以及作業規定、修正審核相關資訊系統,以及各鄉鎮市區公所審查人員的講習訓練等,實務上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條文後,必須有至少6個月的時間進行相關的準備工作,才能周延。
內政部指出,本次修法效益初步估計約可增加照顧低收入戶2萬1千戶(5萬4千人),較目前11萬戶增加約19%,另外界定「中低收入戶」納入照顧,估計約18萬3千戶(53萬6千人),合計增加20萬4千戶、59萬人,未來將有31.2萬戶、85.2萬人納入社會救助體系獲得照顧。 因應本次社會救助法修正,各機關需新增(或修)訂之子法及相關作業規定主要有三大類,分別由內政部、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及各縣市政府訂定。其中內政部需新增(或修)訂之子法及相關作業規定,包括:研訂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範圍等7個子法規;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新增訂之子法規共6個,包括: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水利用地認定標準等4個子法,分別由經濟部水利署、行政院農委會及環保署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涉及各主管業務項目訂定認定標準;新增低收入戶住宅補貼措施(由內政部營建署主責);新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減免學雜費規定(由教育部主責)。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需新增(或修)訂之子法及相關作業規定,包括:低收入戶參加自立脫貧措施增加收入免計入期間及額度規定等7個子法或作業規定。 內政部表示,為妥善因應低收入戶相關審核標準的放寬,以及新增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查的資訊系統修正的招標、公告以及資訊系統上線前測試等相關準備工作,內政部預定於近期再度邀集各縣市政府及相關機關進行各項細部作業討論,並積極展開辦理基層審核人員(含縣市政府及鄉鎮公所人員)的相關宣導、教育訓練以及講習,讓各縣市受理申請的基層人員瞭解新制的規定,讓相關申請審核作業能順利進行,以審慎周全的準備維護民眾權益,並落實行政院透過此次修正社會救助法,以擴大照顧弱勢民眾的政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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