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立委們要修法是不是可以增加勒戒所的預算呢?目前超額收容,如果加重的話,又是人力上的負擔?加上確定加重刑罰就可以嚇阻吸毒再犯嗎?如果沒有專業團隊進駐輔導,包含社工、心理、精神科等,恐怕難以達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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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鄭進一吸毒,不是演藝圈的特例,藝人大炳、蕭淑慎更是一再吸毒被抓,相較於日本,吸毒初犯就判刑,台灣都是勒戒2個月以下,累犯的刑期幾乎都是6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國民黨立委16日找來法務部開記者會,質疑刑罰太輕,根本無法遏止吸毒再犯。

被抓到吸毒痛哭道歉,但3年內,大炳又兩度因為吸毒被抓,吸毒累犯還有蕭淑慎,五年內吸毒三次被逮,大炳第一次被抓,被判勒戒,第二次第三次被抓包判刑,通通易科罰金,蕭淑慎也一樣,初犯勒戒30天,累犯的刑期,也繳罰金了事,這樣的輕罰,連法務部也搖頭。

台灣吸毒初犯,常常以勒戒2個月以下了事,但日本,初犯就判刑,新加坡也得進勒毒所蹲個6~36個月,台灣初犯只是勒戒,累犯常可以易科罰金,難怪不時有藝人傳出吸毒被抓。

賀一航、戎祥、裴琳、洪其德跟安雅,都曾栽在毒品下,立委要求法務部修法,累犯不僅也要勒戒,刑期也得加重,不能老讓吸毒者,罰錢消災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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