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多元」的性別平等政綱(簡至潔、李韶芬)

2011 0209 蘋果日報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是國家重要的施政方針,「人口、婚姻與家庭」的政策制訂方向更關乎台灣社會的形態、品質與資源分配。但這一部號稱具備性別觀點、正視現代家庭多樣型態的綱領草案,其實充滿異性戀婚姻中心思維,完全忽視多元性別者的成家權利。

 

政策綱領中不斷重申「尊重差異」、「正視多元家庭」,但仔細檢視其說明內容,所謂的「多元」,在政策制訂者的眼裡只看見「單親」、「外籍配偶」、「晚婚」、「離婚」 的女性,其他被現有婚姻制度歧視與排除的性少數,譬如同性戀者、跨性者,以及因為種種原因(例如不認同或自認不適合進入現行婚姻制度)而選擇非婚同居的異性戀者,或以其他各種形式同財共居的伴侶們,在綱領中完全不見身影。

在這份政策綱領草案中,這些多元成家的實踐者唯一被提及的部分僅在第31頁:「而婚姻制度外的女性如事實婚者、同志等,其對伴侶、子女及財產分配上的權益主張等議題,在保障人權的立場上,亦值得關注。」然而,大法官647號解釋,早已提示應該重視具有「共同生活事實之異性伴侶」相互贈與財產的免稅權利;而台灣同志族群訴求成家權利也已超過十年,目前全球更有十個國家認可同性伴侶結婚權利,二十幾個國家存在著各種不同的民事伴侶或同居伴侶登記制度,而台灣這一部即將於建國百年公布的《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對於「事實上夫妻」與「非異性戀伴侶」的權益,竟然只以「關注」二字搪塞,其缺乏性別平等的精神與民主的代表性昭然若揭。

在日前幾場的婦女國是會議會前會中,關注台灣伴侶權益的代表們多次提出建言,提醒政策撰寫者,在討論人口、家庭、社會福利等議題時,不應該只以「異性戀婚姻」作為國家施政的唯一想像。尤其在面對台灣社會「少子化」問題上,更不應該將焦點錯誤地移轉至「女人為什麼不結婚」的假命題上,因為婚姻與生育孩子係屬二事,二者並無本質上的因果關係或條件關係。在法國、瑞典等歐洲國家,超過半數的嬰兒出生於非婚家庭,原因在於這些國家具有婚姻以外的伴侶制度的存在且有普及的公共托育制度,讓女性不必為了「合法」生育孩子而非得進入婚姻不可。

 

政策局限人民選擇

反觀台灣,當國家在思考人口與家庭政策時,只是一味鞏固異性戀婚姻的邏輯,企圖用更多優惠手段強化婚姻特權,以政策變相懲罰不進入婚姻的公民。例如有位國家級研究員甚至將台灣非婚生子比率遠低於歐美國家解讀為台灣女性具有「傳統美德」,完全不反思台灣家庭政策除了異性戀婚姻之外,根本欠缺對同居伴侶、同志家庭的相關保障,這是制度的偏好限制了人民的選擇,而不是台灣人民鍾情於婚姻。

針對今年三月八日就要上場的全國婦女國是會議,我們盼望政策制訂者能真正看見多元、尊重差異,而不是像在幾次會前會中,面對要求正視多元成家需求的提議時,與談者多以「尚無社會共識」作為藉口回絕。真正的多元是尊重差異的權利,而非以「欠缺共識」遂行多數暴力逕予排除或歧視少數。政府必須徹底破除異性戀婚姻的單一思考模式,以多元性別的角度擬定政策內涵,惟其如此,一個真正具備性別觀點、平等對待多元家庭的《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才有可能誕生。

 

簡至潔為婦女新知基金會祕書長、李韶芬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成員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169292/IssueID/201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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