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社會政策立法相關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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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4-11
  • 中國時報
  • 朱芳瑤/台北報導

國內家暴與兒虐案件數量年年成長,處理此類保護性業務的社工,不只人力不足,工作危險程度也是外人難以想像。有社工家訪時碰上通緝犯,或遭潑糞、灑香灰。保護案主前得先學會自保,有些社工擔心被跟蹤,隨身攜帶電擊棒及防狼噴霧器。社工「burn out」(熱情與體力燃燒殆盡)而離職也時有所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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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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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雙軌制 費率4.91  

薪水族保費微降 業務員衝擊大 林志玲失血 保費暴增12倍 健保增208億 明年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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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於:

http://childsaver.pixnet.net/blog/post/641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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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自98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以來,扶助家庭數逐年增加。

內政部今日公布統計資料顯示,99年受扶助或經認定身分符合之特殊境遇家庭計2萬879戶,較98年增加2,103戶11.2%。另99年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計18萬8,433人次、補助金額4億7,861萬元,分別較98年增加23%及17%,均為歷年新高,各項統計呈逐年遞增現象,顯示98年修法之後確實能照顧更多特殊境遇家庭,效果顯著。 98年1月23日「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修訂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自98年3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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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99年12月10日院會三讀通過行政院所送之「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部長江宜樺特別感謝朝野政黨不分黨派,接力審查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也感謝社會各界的支持與關注。他強調,內政部未來將積極進行社會救助法修法相關配套及事前整備工作,包括相關子法修訂作業、細部作業規定及資訊系統更新等準備工作,期望社會救助法新制能在民國100年7月1日順利上路,預估將有31.2萬戶、85.2萬人納入社會救助法的照顧體系。 內政部表示,此次社會救助法修正幅度相當大,在考量各鄉鎮市區公所基層審查實務執行的可行性,於社會救助法修正通過後,必須有充足的時間研訂相關子法以及作業規定、修正審核相關資訊系統,以及各鄉鎮市區公所審查人員的講習訓練等,實務上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條文後,必須有至少6個月的時間進行相關的準備工作,才能周延。

內政部指出,本次修法效益初步估計約可增加照顧低收入戶2萬1千戶(5萬4千人),較目前11萬戶增加約19%,另外界定「中低收入戶」納入照顧,估計約18萬3千戶(53萬6千人),合計增加20萬4千戶、59萬人,未來將有31.2萬戶、85.2萬人納入社會救助體系獲得照顧。 因應本次社會救助法修正,各機關需新增(或修)訂之子法及相關作業規定主要有三大類,分別由內政部、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及各縣市政府訂定。其中內政部需新增(或修)訂之子法及相關作業規定,包括:研訂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範圍等7個子法規;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新增訂之子法規共6個,包括: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水利用地認定標準等4個子法,分別由經濟部水利署、行政院農委會及環保署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涉及各主管業務項目訂定認定標準;新增低收入戶住宅補貼措施(由內政部營建署主責);新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減免學雜費規定(由教育部主責)。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需新增(或修)訂之子法及相關作業規定,包括:低收入戶參加自立脫貧措施增加收入免計入期間及額度規定等7個子法或作業規定。 內政部表示,為妥善因應低收入戶相關審核標準的放寬,以及新增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查的資訊系統修正的招標、公告以及資訊系統上線前測試等相關準備工作,內政部預定於近期再度邀集各縣市政府及相關機關進行各項細部作業討論,並積極展開辦理基層審核人員(含縣市政府及鄉鎮公所人員)的相關宣導、教育訓練以及講習,讓各縣市受理申請的基層人員瞭解新制的規定,讓相關申請審核作業能順利進行,以審慎周全的準備維護民眾權益,並落實行政院透過此次修正社會救助法,以擴大照顧弱勢民眾的政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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